不如換AI當法官試試看?

每當社會對重大案件不滿的時候,例如最近的殺警案件,網路上便會浮現一種聲音,何不讓人工智慧(Artificial Intelligence, AI)來審判案件呢?一定會更公平,世界也會更美好吧?

在國外,儘管愛沙尼亞(Estonia)僅有132萬的人口,然而作為全球數位化程度最高的國家,其致力於提升政府的數位化程度,透過科技改善政府效能。愛沙尼亞的司法部(the Estonian Ministry of Justice)要求該國資料長(Chief data officer)Ott Velsberg及其團隊打造「機器人法官(robot judge)」,預計將用於處理低於8,000歐元(約新台幣26萬元)小額金錢紛爭,藉此減少法官與書記官的積案。根據外媒指出,由該機器人法官所作成的裁判將具法律拘束力,但仍然可以向人類法官提起上訴。

除了愛沙尼亞,中國大陸美國等各國家都開始嘗試將AI運用於司法系統,然而由AI當法官,是否會作出符合「民意」的判決呢?

以我國司法院殺人案件量刑資訊系統為例,其所查詢的判決資料僅有民國91年度至104年度,如果勾選「刑法第271條第1項殺人罪」、「犯罪方法:刺殺」、「犯罪工具:刀械、銳器類」與「被害人數:成年人 1 人」等量刑因子,將可查詢到199筆資料,其中有141件有期徒刑(平均刑度為13年5月)、50件無期徒刑與8件死刑。

如果再另外勾選「行為人與被害人關係:殺害員警或其他執行公權力之人」,則僅剩下1件無期徒刑,倘再繼續勾選「加重減輕:刑法第 19 條第 2 項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之減刑」(該量刑資訊系統並未有刑法第19條第1項的選項可勾選),則無前例可循。

而司法院在107年12月21日所公布的「量刑趨勢建議系統」,宣稱「該系統將量刑資訊系統中之判決資料,透過統計迴歸方法,分析各種犯罪之刑度,及各種量刑因子對於刑度之影響力大小,並邀集審、檢、辯、學、相關政府機關及民間組織,組成焦點團體,深度討論藉由分析判決所得之量刑因子及影響力大小,予以適度修正調整,作成量刑趨勢建議系統。」。如果透過該量刑趨勢建議系統,針對刑法第271條第1項 殺人既遂罪,勾選其中所有的加重事由為「是」,其餘減輕事由均為「否」的話,則建議刑度為「有期徒刑20年」,如此結果是否會是社會所期待的公平與正義?

目前AI的系統,是基於機器判讀過往判決資料學習而來,如果在沒有資料可以參考的時候,AI該如何判斷?而在資料庫內有141件有期徒刑、50件無期徒刑與8件死刑的情形下,AI又該如何判斷?當AI作不出符合社會期待的判決,又該如何?

未來AI或許會足夠聰明到可以取代人類,然而以目前來說,如果將AI運用於司法判決,AI的演算法是由人類工程師所撰寫,AI所學習的判決資料是由人類法官所作成,AI判決的法律依據也是由人類所選出的立法者所立法,讓AI當法官所作成的判決,是否真的能夠符合社會的期待的公平正義,未來仍然值得觀察其發展。

然而,如果將法官依照法律作成的判決比喻為AI依照演算法與程式碼運行所得出的結果,當認為程式結果有問題的時候,除了審視AI是否出了問題外,是否還要由工程師檢視其背後演算法與程式碼的bug呢?

※延伸閱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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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加拿大隱私專員辦公室提出AI監管方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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